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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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5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完善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及时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提升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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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汇总表.xls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备案表.xls    
土地增值税缴纳通知书(存量房).doc    
土地增值税年度鉴定表.xls    
项目日常管理台帐.xls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备案表.xls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备案表.xls    
修正: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规范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和12月12日召开的全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南昌市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项目管理、年度鉴定、税款预征、清算申报、清算审核、清算处理、核定征收、存量房转让征收管理及考核问责等几个方面对土地增值税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清算主体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办法》明确了纳税人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纳税人应主动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清算审核主体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办法》明确了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体。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