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发[2014]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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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主体地位,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省地税局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基础上,修订了《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纳税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优化纳税服务。地税部门要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申报地点、时限、内容、具体流程、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纳税申报地点、时限等具体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短信平台、网络、媒体等手段,将调整事项告知纳税人。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多元、高效、便捷的纳税申报方式,鼓励纳税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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