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函[2014]2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4-25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用人单位可就近到注册地或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加强辖区内劳动用工信息分析研判,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014年4月2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