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4-4-24
实施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国家基本法规附属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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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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