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1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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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下列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较高一项增发。
  (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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