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字[2014]5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2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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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6次联席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纳入南昌市管理的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
  二、荣誉津贴标准
  (一)全国劳模津贴从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
  (二)省级劳模津贴从每月60元提高到200元;
  (三)市级劳模津贴从每月20元提高到120元;
  (四)同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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