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4]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9
实施时间: 2014-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27.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的棚户区中,居住环境和条件亟待改善。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