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4]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21
实施时间: 2014-3-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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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要加快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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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2项).pdf    
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