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4-23
实施时间: 2014-4-23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2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确保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现就公司申请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提交挂牌申请之日起至我司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前,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对重大事件的判断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章的规定。
  二、在我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至首次信息披露期间,公司已纳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发生涉及申请挂牌条件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挂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