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9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12-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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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关于申请继续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费立项的函》(辽交运〔2010〕1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继续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及范围:省内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包括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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