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企[2010]58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7-5
实施时间: 2010-7-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1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信委
  二○一○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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