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09]41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6-25
实施时间: 2009-6-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公安局、商业局(委)、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工作流程,现将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本着保证资金安全、方便农民领取补贴的原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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