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郑商发[2014]80号
发文部门: 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4-22
实施时间: 2014-4-29
失效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4月29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等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年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