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14]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10
实施时间: 2014-4-10
失效时间: 2015-5-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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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协会起草了《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并经省注协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工作提质量上水平,形成市场培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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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会协[2015]30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5-4-30
实施时间: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