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产函[2014]23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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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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