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京发字[2014]1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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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办券商: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本公司的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及登记结算平台预计将于今年5月在北京上线。为确保上线工作的有序推进,各主办券商需在上线前完成结算账户开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账户开立基本安排
  已获得中国结算总部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可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
  仅开展自营业务的主办券商在向本公司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本公司为其开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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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