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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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市商务委会同市金融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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