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4]9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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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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