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3-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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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3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项目取消后,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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