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6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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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质效,降低执法风险,现对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管理
  选择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即企业衔头发票或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填写《企业衔头发票印制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发票票样,发票票样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样式规格。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情况表》及发票票样通过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分局)报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发票管理部门对票样符合要求的衔头发票,及时按规定编制发票代码,向具有发票印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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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情况表》.doc    
2《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doc    
3《购货(接受劳务服务)确认证明》.doc    
4《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系统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