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字[2014]1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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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2号)相关规定,为保持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收支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4年4月份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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