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放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原[2014]49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6
实施时间: 2014-4-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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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农药换证评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拟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下放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换证产品的评审工作,对本省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并负总责。
  二、统一证书格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换证的批文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打印生产批准证书。
  三、统一换证时间。农药原药和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有效期统一为五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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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农药换证产品申请资料要求及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