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劳社发[2006]1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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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为推动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规范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2007年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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