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劳社发[2006]7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1-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8号),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等相关事项,经研究,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属地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07年1月1 日起养老保险关系移交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管理。今后与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