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劳社发[2006]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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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煤矿工人特别是一线采煤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煤炭企业(不包括露天煤矿)的井下作业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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