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劳社发[200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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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 和2007年12月14日劳动保障部《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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