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补助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1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2-1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2号)精神,减轻价格上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现就启动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各市启动联动机制,从第4个月开始,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为:每人每月补贴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