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4-17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70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索尔维化学韩国有限公司(Solvay Chemicals Korea , Ltd.)继承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 Ltd.)在该己二酸反倾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