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1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14]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1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2.2013年度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专职的培训负责人;
  4.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