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18
实施时间: 2014-3-18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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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1981年6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探亲规定》中所称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而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三条 探亲的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第四条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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