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明确各地财政部门国债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24
实施时间: 1997-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明确各地财政部门国债管理
  工作职能的通知
  1997年1月24日 财国债字〔19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市场监管工作还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在市场中出现的借国债的名义擅自筹资、在国债兑付工作中不执行国家兑付政策以及在国债二级市场中的卖空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债信誉,已成为国债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发挥各级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