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游览参观点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2]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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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游览参观点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园区的(下同)游览参观点收费公示板由大连市物价局负责监制;其他区、市、县游览参观点的收费公示板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制,其中省、市管理的景点的收费公示内容须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实行收费的各类游览参观点(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制作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性收费公示板,并经价格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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