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4]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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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居民和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将住宅业主、使用人对住宅(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居民非生活垃圾,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至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完成处置所收取的清运、处置等费用(以下简称“清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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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2-15
实施时间: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