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4]3号
发文部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4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能源集团、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职工正常提取和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职工首套购房需求,正确引导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