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4]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失效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宁波不发):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和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我们对《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9]213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企[2014]18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10-14
实施时间: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