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民民[2014]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8
实施时间: 2014-4-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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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精神,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民法[2014]42号),以部分委托方式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下放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取消全省性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分级做好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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