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4]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2
实施时间: 2014-4-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6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经常化、规范化管理,形成良性机制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性债务性质及其使用范围
  (一)政府性债务。根据政府对债务的偿还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同,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三类。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部门和机构、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