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4]7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4-10
实施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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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降低市场成本,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所决定调整部分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半收取豆粕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
  二、上述手续费收取标准自2014年4月15日开始实施,如有调整我所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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