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4-1-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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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业经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姜治莹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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