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30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破解物业服务业发展中的难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居民享有规范优质的物业服务,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立足社区的原则,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构建管理规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