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财教[2008]3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7
实施时间: 2008-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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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平均33%确定。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市、区)按5:2.5:2.5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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