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请理事会通讯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4]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8
实施时间: 2014-4-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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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理事会具有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的职责”。为确保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提请中税协理事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
  请各地方税协通知本地区的中税协理事及时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并将审议意见于4月11日前反馈至中税协注册部(电子邮箱zcb@)。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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