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会员证制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8
实施时间: 2014-4-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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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应地方税协及广大会员要求,为提高会员证发放工作效率,中税协决定,调整会员证(含团体及个人会员证)发放方式,由中税协统一制作打印、地方税协负责发放,改为中税协统一印制,地方税协负责打印、发放。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证申请、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一)新入会的会员应通过会员信息采集系统向地方税协申请入会。地方税协确认入会申请后印发会员证,并指导其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盘申领的相关工作。
  (二)会员申请变更或补发会员证,仍按现行办法提出申请,由地方税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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