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分配等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预[2009]1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4-9
实施时间: 2009-4-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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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二道白河支行,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跨省市和省内跨县(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缴库办法等一年来的运行情况,为便于征收管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财预[2008]147号文件中补充通知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总机构在我省的,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25%部分)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25%部分)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地方缴库比例为中央60%,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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