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诚信经营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8
实施时间: 2014-4-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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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一些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询问税务登记转为“非正常”对自身是否有影响,同时个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反映其身份信息被税务系统“监控”。经了解,这些情况均为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造成的。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问题的有关公告》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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