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非税[2010]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财务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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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我省将按《暂行办法》规定式样印发使用新版“吉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综合考虑2011年度我省财政票据印制计划完成情况和现有票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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