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发[2014]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7
实施时间: 2014-4-1
失效时间: 2016-6-12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优化个体经济纳税服务。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取消发票工本费等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各地要从减轻纳税人负担、服务纳税人发展出发,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基本纳税服务。要保证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不得随意限制、减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保障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要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6-12
实施时间: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