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14]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3-28
实施时间: 2014-3-2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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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规定:“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关于我区”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工资报酬支付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壮族三月三“的2天假日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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