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4]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3-21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意见》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