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4-4
实施时间: 2014-4-6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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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18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6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税则号列: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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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8号.rar    
2.浆粕反倾销税税率表.doc    
修正: